立法中的地方利益本位问题及应对之策
立法中的地方利益本位本质上是公共权力的价值选择和利益偏好的合法化,其集中表现为行政部门利益的法制化和保护主义的法制化.作为具有"独特的利益偏好"的政府部门主导地方立法的结果,它带来了立法权力异化的风险,包括增加地方政府间竞争的"交易成本"、违背法治的权力约束和平等的尊重原则、巩固地方权威主义的治理模式并加剧其合法化危机.对此,可行的对策是提升地方人大的民主立法能力、建立立法回避制度、落实违法违宪审查机制.
立法、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地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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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法的理论(法学))
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地方立法的精细化研究"17BFX162
2017-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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