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禁止没收罪犯全部财产的正当性
为实现刑法之威慑和惩罚功能,古代国家法律将没收罪犯之全部财产作为刑罚适用.近代以来,虽然基于惩罚犯罪之必要,依照刑法规定之情形,可以适用没收罪犯财产之一部分,但多数国家的宪法规定禁止适用没收罪犯之全部财产.由于近代以来的立宪主义宪法以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为首要价值,宪法对生命、自由和财产加以严格保护,因此,宪法往往规定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将宪法的价值植入刑事法之中,如宪法规定废除或者严格限制适用死刑、禁止刑讯逼供、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等.宪法明确禁止适用没收罪犯全部财产的刑罚,其正当性首先表现在透过宪法的禁止性规定,彰显对财产权以及财产继承权的保护;其次,表现在不以没收全部财产作为惩罚罪犯之手段,防止国家滥用刑罚权,避免适用报复性酷刑,以达到尊重个人人格的目的.
合法财产、宪法、酷刑、个人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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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3(刑法)
2017-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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