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质押效力论
基于"货币占有即所有原则"不应适用账户质押场合等原因,账户质押应采"金钱质押说",性质上属于动产质押.无论是银行账户质押还是融资融券担保中的账户质押,都应通过解释论肯认其效力.账户质押构造上既具有普通动产质权的特征,也在标的物特定化、质权人对账户实际管领力及公示技术等方面存在特殊性.账户质权在实现时因标的物的特殊性也不违反禁止流质条款.此外,账户质押的出质账户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第三人冻结但不得被直接扣划.
账户质押、保证金账户质押、银行账户质押、货币占有即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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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8(经济法、财政法)
2017-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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