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量放权后"模仿式"地方立法困局的破解之道
修订之后的《立法法》对设区的市实施的限量放权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变化,也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力求走出中央与地方关系怪圈的最新探索.限量放权的重大改革举措,虽然为地方治理经验的法治化吹来一股清新之风,但也使迅猛推进的"模仿式"立法转而陷入尴尬的窘境之中.切实共享立法体制改革的制度红利,实现地方事务治理的法治化与规范化,必须准确把握地方立法限量放权的初衷与要点,从注重问题导向与民意担当的高度,着眼于"为谁立法""立什么法""怎样立法"等关键问题,均衡各方利益博弈,做好配套制度变革,真正使地方立法平稳过渡与有效承接,及早摆脱"模仿式"地方立法的时代困局.
地方立法、限量放权、立法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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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8(国家法、宪法)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依法治国的中国道路研究"14AZD132;山东省法学会重点项目"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与政府依法行政法律问题研究"[SLS2015E9]的阶段性成果
2017-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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