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权与我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是当前研究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亟须引入新的研究视角.从法理来看,立足于土地开发权视角,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同地、同权、同价",其本质是回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之开发权的处分权能,以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之开发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之开发权的法律上平等.回到土地开发权制度平台层面,借鉴国有建设用地之开发权的法制资源,加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制度建设,乃是当下解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法制需求的理性选择.此外,这亦是实现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内在需要.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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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3(经济法、财政法)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理论探索与制度设计"13JZD007;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土地整治引入PPP模式法律问题研究"2016EFX106;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城市治理下容积率指标交易法律问题研究"16SFB5012的研究成果
2017-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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