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查正当性的证成路径及其评析
对于美国宪政结构中司法审查与民主的悖论问题,西方学界致力于改造传统多数主义的民主观念并提出相应的宪法解释技术来论证司法审查的正当性,这表现为伊利的程序性民主与司法监督、德沃金的合宪性民主与道德解读、波斯纳的精英式民主与实用主义审判、哈贝马斯的协商式民主与程序主义司法等诸多具有代表性的理论范式.事实上,司法审查的正当性证成不能仅仅依靠重构民主观念的外部论证来实现,还需要依靠法官精湛的判决论证技术的内部路径来提升.这说明司法审查与民主的悖论是宪政结构中构成性的内在矛盾,而司法审查与民主的互动则是宪政具有生命力的内在源泉.
麦迪逊困境、司法审查、民主、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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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法的理论(法学))
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结果导向的司法决策研究"15CFX037;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8批面上资助项目"法官决策行为模型的构建与应用"2015M580192
2017-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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