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协定的国内适用--基于《企业所得税法》第58条的考察
《企业所得税法》第58条试图全面解决税收协定在国内适用的三个问题,即条约的国内法效力、适用方式和法律位阶。对于如何理解第58条中的“不同规定”与“办理”,存在“绝对主权说”和“国际条约说”之争。虽然两种学说的理论依据和具体主张有所不同,但它们均以维护法律体系的纯粹性为最高目标。这两种学说并不符合中国的混合一元条约适用体制。当前,中国应采取更具实质主义导向的方法适用税收协定。
税收协定、企业所得税法、绝对主权说、国际条约说
10
DF96(国际法)
2016-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5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