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政府与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定位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开放政府与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定位

引用
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其他行政公开立法的分工,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公开、行政执法公开等为行政行为中的公开机制,可在行政程序立法中予以规定。修法应当回归《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权利法的法律属性,实现知情权法定,确立公开原则,扩展公开范围,取消限制公民知情权实现的相关机制。修法还应回应互联网时代对开放政府数据提出的立法需求,完善政府数据开放的内部与外部机制。

政府信息公开、开放政府、数据开放、知情权

10

DF3(行政法)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法治政府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4ZDA018;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研究”项目编号13JDFXB003的研究成果。

2016-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6-2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北方法学

1673-8330

23-1546/D

10

2016,10(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