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主体参与行政任务的界限研究
自20世纪中后期以来,基于需求膨胀与有限政府的内在紧张,私主体参与行政任务被认为是各国打破行政垄断、推行公共行政改革的共同选择。但基于国家任务之不完全可授性、公民权利保障之不可克减性以及法律制度供给之非充分性等法理,私主体参与行政任务并非毫无界限。应当在遵循基本权利保留、适度性原则的基础之上,健全立法保障、恪守行政谦抑、完善社会监督,实现私主体参与行政任务的良好效果。
私主体、行政任务、公共利益、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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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行政法)
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校级科研项目“公共服务外包的政府规制研究”项目编号2014XZQN-32的研究成果。
2016-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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