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州县官的司法追求与躬践
有清一代,州县官对地方司法的有效运作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官员队伍中的一个群体,其中不乏庸碌或贪渎之辈,但也确有相当一部分人的为官价值在某种程度上追求司法中的"秩序"、"仁恕"、"道德"文章.这种追求与其长期被儒家文化的浸润密切关联.清代州县官结合自身职能与任职所在环境,力图通过司法活动达到"使民无讼"、"情罪相协"的效果,为此致力于"哀矜折狱"的实践.
清代、官僚、儒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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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8(法的理论(法学))
2016-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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