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法律形式及其变迁问题研究
宋朝的法律形式构成较为复杂,在中国古代法律形式变迁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宋朝法律形式可以分为律、疏议、刑统、敕、令、格、式、申明、断例、指挥和看详等.根据法律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刑事类、非刑事类和混和类三种,其中刑事类法律形式有律、疏议、刑统、敕和断例;非刑事类法律形式有令、格和式;混和型有申明、指挥和看详.申明中有两类属于刑事类,即申明刑统和随敕申明.根据在国家法律适用中的效力等级和作用,宋朝法律形式可以分为:基本法律渊源、一般法律渊源和补充法律渊源,其中基本法律渊源有律、疏议和刑统;一般法律渊源有敕、令、格和式;补充法律渊源是申明、断例、指挥和看详.宋朝法律形式的基本特点是繁多而有分工.宋朝法律形式的繁杂导致中后期“事类”立法的兴起,最终促使中国古代法律形式转向简化.
法律形式、宋朝、法律渊源、事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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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8(法的理论(法学))
2016-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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