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航空产品责任主体
航空产品责任主体是航空产品责任诉讼首要解决的问题,该主体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受害人权益是否充分保护和纠纷是否得以顺利解决。该主体具有天然的国际性,同时其因交织航空运输责任与产品责任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航空产品责任主体不仅包括一般商事关系的私法性主体,而且还包括负有检测、适航监管责任的公法性主体。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立法及司法实践对航空产品责任主体呈现出扩大化解释的趋势,其目的是顺应国际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人本化发展的价值取向,我国相关立法完善应关注这一发展趋势。
航空产品、产品责任、法律关系、责任主体
DF97(国际法)
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国际航空产品责任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0YJC820158;2014年吉林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欧美航空产品责任主体比较研究”项目编号2014075的资助。
2015-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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