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下的法律、道德与组织规范关系
国家治理现代化须以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规范体系为基础。而法律、道德和“组织规范”共同构成现代社会的规范体系。因而,高度重视“组织规范”并正确处理好它与法律道德的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组织规范”具有民间性、自主和自治性,有权制定并实施“组织规范”,约束组织本身及其成员的相关行为。这些“组织规范”上承法律下接道德,但又不是照抄照搬,而是依“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独立存在。在中国继续深化改革和努力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有必要重新认识三大基础规范的关系,从而有效发挥“组织规范”的作用,构建良好社会秩序。
国家治理现代化、法律、道德、组织规范
DF0(法的理论(法学))
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中国‘基本法律’的体系化和科学化研究”项目编号13YJA820023的阶段性成果。本文已获中国法学会举办的第九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主题征文二等奖和第九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三等奖。
2015-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8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