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利益分离机制下隐名出资问题之再阐释
《公司法解释(三)》对隐名出资问题进行了规定,引发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之新一轮省思.在隐名出资场合不仅存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关系,还有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与公司及其他股东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公司法解释(三)》的破局尝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反映出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反思股权本质,理顺股权当中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建构股权利益分离机制,兼顾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以及公司其他股东的意思,将有可能寻求更为理性的破局之道,也符合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的品格.
实际出资人、股东资格、人身利益、财产利益、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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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司法部2012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民间融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2SFB2047
2015-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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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