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惩罚到激励:公司法实施机制探微
为了促进公司法实体规则的实施,立法者除了需要重视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的运用之外,还应当建立各种激励机制,即以经济利益的给付、道德声誉的褒奖、相关权利的优先享有以及法律责任的豁免为手段来促使公司及其参与人主动遵守法律.因为激励机制在解决“共益权行使的集体行动问题”以及“义务规则的非标准化问题”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激励机制的运用还有助于把公司法的公共实施转化为私人实施,进而降低法律实施的成本.
法律实施、激励机制、股东共益权、董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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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经济法、财政法)
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市场交易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11YJC820017的阶段成果.同时感谢2013年度“中山大学青年教师培育项目”项目编号1209122;“中山大学青年教师起步资助计划”的资助
201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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