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占有人在交易中的权益保护
在不动产一物数卖的多重买卖纠纷中,如何评价不动产占有的法律效力,保护不动产占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学理上尚缺乏系统的考察。这既囿于传统物权债权的二分财产权体系思维的困境,又陷于占有、登记法定二元公示方式的窠臼,导致法官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常陷入法律适用的两难境地。实证考察当前我国不动产权属登记等现实状况,不动产登记制度仍存在缺乏公信力等问题。而考虑到司法实践已一定程度上认可不动产占有的法律效力,学理上应适度转变物权债权严格二分、占有登记严格二分的传统思维方式,确认不动产占有所包含的实体权益。在实践中强调以相对人知悉为中心的信赖保护,辅之以善意要件证明程序来构建不动产交易秩序。
不动产占有、实证分析、传统思维、信赖保护
DF521(民法)
2013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中青年项目“非基于法律行为之物权变动的类型化研究”项目编号13SFB3032的阶段性成果。
2014-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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