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从犯存废论
胁从犯是我国刑法特有的规定。胁从犯的存在有违背责任原则之虞,并且不利于“统一法秩序”的构建。基于心理动因、刑罚目的、谦抑精神、司法实践等方面的反思,当法律无法强求受胁迫者拒绝实施犯罪行为,亦即受胁迫者欠缺合法行为的期待可能性时,就不应追究受胁迫者的刑事责任。因此,胁从犯的规定是不必要的,可以考虑予以废除。
胁从犯、共同犯罪、刑事立法
DF611(刑法)
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城乡结合部的犯罪聚集规律与空间防控对策研究---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项目编号13YJC820013的研究成果。
2014-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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