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的“身体宪法哲学”
面对古典“灵魂宪法哲学”所造成的秩序混乱,霍布斯从身体出发对宪法本性进行新的探求。宪法哲学的道德基础是自我保存的自然权利,它根源于对暴死的恐惧。原初的宪法是契约,契约来自立约人的意志,经过“代表”的伟大虚构,它实质上来自于主权者的意志。主权者的意志体现是法律,它规定了主权者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由霍布斯奠定的现代宪法哲学放弃追求有德性的生活,求取生命的保存、身体的自由和舒适。由于古典公民德性的缺失,现代人的身体面临着被国家权力既保护又专制的命运。
霍布斯、身体宪法哲学、自然权利、契约、主权
DF08(法的理论(法学))
江苏省教育厅201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宪法的身体理论研究”项目编号2011SJB820007;镇江市反腐倡廉建设研究中心课题“权利本位与权力制衡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3FFY008的阶段性成果。
2014-03-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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