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网络化背景下的专利侵权判定--以云计算技术专利权为视角
以云计算为代表的技术网络化趋势对专利侵权判定规则及其适用带来了新的挑战。网络化技术实施过程中的分离式侵权行为和跨境侵权行为均难以根据现有规则被认定为专利保护范围,并由被告承担侵权责任。方法专利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也难以在网络化技术专利侵权诉讼中为权利人带来有效的救济。专利权人获得司法救济的法律障碍在制度设计时未能有效预见和应对,导致维权难度较传统技术领域显著增大。因此,必须克服专利侵权判定中的形式主义,以实质性侵权作为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价值取向,以期克服由于网络化技术发展而带来的利益平衡格局遭到破坏的状况,实现专利制度的价值和目标。
技术网络化专利、侵权判定、分离式侵权、跨境侵权、举证责任倒置
DF521(民法)
作者主持的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知识产权默示许可研究”项目编号11YBA311;湖南省高校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协同创新战略与专利制度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3K009的阶段性成果。
2014-03-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5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