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网络环境中著作权实现的困境与出路--基于 P2 P技术背景下美国音乐产业的实证分析
数字网络技术给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技术保护措施、侵权诉讼以及逐级响应机制等既有网络著作权保护方式已陷入困境。网络著作权与传统财产权、著作权的差异、新技术发展的不可预测性以及来自盗版的竞争,要求网络环境下必须采取以授权为中心的整体性著作权实现机制。随着云技术、大数据以及3D打印技术等新兴技术的发展,整体性著作权实现机制在网络环境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数字网络技术、著作权、整体性著作权实现机制
DF523(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云计算技术条件下网络财产的发展趋势及保护规则研究”项目编号12BFX08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物权法重大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1JJD82001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重点项目“数字和网络技术背景下著作权实现的困境与出路---以美国音乐产业为主要分析对象”项目编号A201301的研究成果。
2014-03-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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