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WTO补贴案件报复规则的发展——以美国—陆地棉花案为视角
报复在WTO争端解决体系中起着最后救济手段的作用.2009年WTO争端解决机构通过的美国—陆地棉花案DSU第22.6条仲裁裁决,是关于WTO报复的最新司法见解.补贴案件中的报复规则主要涉及报复水平的认定、交叉报复适用的原则和程序两个方面,而美国—陆地棉花案不仅在这两个方面均有涉及,且发表了若干重要见解.作为涉及报复问题最新的WTO仲裁裁决,美国—陆地棉花案对当前补贴案件中的报复规则有诸多发展,其中包括:将SCM协定中规定的反措施与一般国际法上的报复制度相联系;将“贸易影响”作为判定补贴案件报复水平计算的标准;仅允许原告就自己受到的不利影响采取报复措施;坚持“既往不咎”的原则,不允许对已经纠正的违反措施实施报复;澄清补贴案件中的“反措施”仍应遵循DSU第22.3条所规定的报复原则和程序,并确立了判定该条所规定“有效性”的新依据等.
WTO、补贴案件、反措施、报复、交叉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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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国际法)
2013-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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