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请求权二元体系的法理根据
以基础性请求权与救济性请求权区分为基础的民法上请求权二元体系之划分,事关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制定,其法理根据之研究理当受到重视.该法理根据包括二元实体私权体系和义务与责任的区分理论.前者是指私权体系的基础权与救济权之二元划分,该体系在实体法上的真正构建,正是请求权概念出现的结果.后者是指责任作为义务之违反所致的法律后果,与义务之间存在着可否作为直接强制执行之依据的本质区别,该区别和权利体系中的基础权与救济权之二元划分正好完全契合.
请求权、基础权、救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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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民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请求权与债权之关系研究——兼论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债权法的地位"项目编号09YJC820072的研究成果
2013-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8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