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性合同及其类型论
理解继续性合同的概念,应着重把握时间因素在其中的作用,关键之处并不在于给付在时间上的持续性,而在于给付本质上的无限延续性,从而,时间的长短决定总给付范围的多寡,这是继续性合同的基本特色.继续性合同可分为固有的继续性合同、继续性供给合同与继续性交易关系三类.需要辩明,总给付范围自始可被预估的连续供应合同也属于继续性供给合同;电、水、气供应合同及电话合同在给付构成上虽略有不同,仍不失为继续性供给合同;现代企业间的继续性交易关系也是一类继续性合同.
继续性合同、固有的继续性合同、继续性供给合同、继续性交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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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8(经济法、财政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继续性合同研究"项目编号10YJC82011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大连海事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基金项目"长期合同研究"项目编号3132013110
2013-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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