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中的财产损害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诈骗罪中的财产损害

引用
诈骗罪是事关财产的犯罪,诈骗罪的成立应当要求被害人具有财产损失,即在未遂的情况下,要求欺骗行为具有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的危险性;在既遂的情况下,则要求诈骗行为造成被害人现实的财产损失.整体财产减少说、形式性个别财产减少说以及折中说均有不足之处,因此,诈骗罪中的财产损害应当以实质性个别财产减少为基准进行判断,即综合处分行为前后财产的价值,在此基础上,以处分后的财产是否受到损失为基准进行判断.另外,相应给付,欺诈性乞讨、募捐,欺诈性权利行使均可以成立诈骗罪.

欺诈、整体财产减少、财产损失、法益关系错误

7

DF611(刑法)

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刑法分论争议问题比较研究"项目编号12FFX005

2013-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00-10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北方法学

1673-8330

23-1546/D

7

2013,7(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