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中的财产损害
诈骗罪是事关财产的犯罪,诈骗罪的成立应当要求被害人具有财产损失,即在未遂的情况下,要求欺骗行为具有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的危险性;在既遂的情况下,则要求诈骗行为造成被害人现实的财产损失.整体财产减少说、形式性个别财产减少说以及折中说均有不足之处,因此,诈骗罪中的财产损害应当以实质性个别财产减少为基准进行判断,即综合处分行为前后财产的价值,在此基础上,以处分后的财产是否受到损失为基准进行判断.另外,相应给付,欺诈性乞讨、募捐,欺诈性权利行使均可以成立诈骗罪.
欺诈、整体财产减少、财产损失、法益关系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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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1(刑法)
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刑法分论争议问题比较研究"项目编号12FFX005
2013-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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