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内部控制刑事裁判权的方法与反思
我国法院内部对刑事裁判权的控制有着独特的方法与逻辑.在方法上,有严格的流程监控和细密的考核指标,即过程控制与结果控制.这种控制刑事裁判的方法体现了独特的制度逻辑,而制度实践者则基于不同的动因或主动或被动地选择了该方法.法院内部控权模式有利有弊,总体来说,过程控制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结果控制的效果,结果控制则又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过程控制,如此循环导致对刑事裁判权的控制不但成效不大,且产生了一定的副作用.法院内部控权模式存在双重悖论,未来对刑事裁判权的控制应遵循基本的司法规律.
过程控制、结果控制、刑事裁判权、司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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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诉讼法)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地方性刑事司法规则研究"项目编号11BFX124;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重点项目"刑事诉讼中的'审辩交易'现象研究"项目编号2011XZYJS008
2013-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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