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治理机制比较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治理重点因股权结构而异,英美等少数股权分散国家为管理层,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股权集中国家则为控制股东.鉴于控制股东所主导的关联交易具有利益冲突与经营效率的双重属性,欧陆国家的法律对其采取兴利除弊的治理策略.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批机制确保决策效率,依靠司法任命特别检查人和派生诉讼机制维护少数股东权益,在公司集团中引入特别规则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平衡,值得我国借鉴.
关联交易、治理机制、公司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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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傅穹教授主持的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财富活化、规则变迁与公司诉讼的成长"项目编号10YJA820019;2012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经济全球化中的公司法变革——融资趋同与治理存异"[项目编号CLS2012D157]的阶段性成果
2013-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5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