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贸易机制与WTO规则的议题交叉与体系协调
京都碳贸易机制的发展越发显现出与世贸组织涵盖协定的议题交叉。界定碳信用单位的交易属于"货物"抑或"服务"贸易,可以明确其不属于GATT管辖的产品范畴。作为服务贸易的碳贸易机制与GATS的原则规则存在着广泛的议题交叉,需要择机将碳贸易机制纳入世贸组织贸易与环境议程,促使气候与贸易的国际法规则的体系协调。
碳贸易、WTO规则、议题交叉、体系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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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国际法)
作者主持的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气候变化框架下国际贸易法的创新与我国应对策略研究”项目编号10CFX083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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