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盗窃在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行为的刑法评价
对盗窃在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行为如何定性,涉及财产罪保护法益范围、盗窃罪故意与非法占有目的内容以及《刑法》第91条第二款的理解等刑法理论问题。合法占有权并非一概都能对抗所有权,对盗窃在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行为,如果没有索赔或接受赔偿不能构成盗窃罪;反之,如果又进行索赔或接受赔偿的则构成盗窃罪。
财产犯罪、保护法益、所有权、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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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1(刑法)
2009年广州市教育局课题“刑法占有理论及其适用”项目编号09AC015
2012-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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