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同性结合的民法规范
同性结合由刑法规范至民法规范的跨越经历了数千年历程,是社会发展、文化多元、观念变迁及人类对同性恋认知深化的产物和同性结合去罪化、去病化至正常化发展的结果。但各国同性结合民法规范的立法技术不同,对同性结合权利义务的规定有别,其中蕴涵着不同的法理和价值取向,具有各自的文化适应性。我国是一个文化单一、法律道德化和家中心理念深厚的国家,同性结合生存的社会环境不同,同性结合之民法规范应当选择适合于我国法律和文化的路径。
同性、性结合、民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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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民法)
教育部社科研究基金一般项目“未成年人救助与保障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1YJA820089;汕头大学国家基金培育项目“中国神区养老体系的构建与制度保障”项目编号110-07404804的研究成果之一
2012-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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