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票据丧失后的挂失止付
票据丧失后,如何及时有效地防止票据金额被他人冒领,这是设置挂失止付制度的基本目的.我国现行的挂失止付制度存在很大问题,在今后<票据法>的修订中,可救济的票据范围要严格局限为有权票据,尤其要注意不能将转账票据排除在可救济票据的范围之外.至于通知人,应当是享有票据权利或票据权利行使权的持票人,而受通知人只能是付款义务人.
票据丧失、救济、挂失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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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8.7(经济法、财政法)
2011-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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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丧失、救济、挂失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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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8.7(经济法、财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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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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