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作为侵权及其法律完善
不作为侵权是与作为侵权相对应的一种侵权形式.与作为侵权相比,不作为侵权不但有其独特的价值目标和理论基础,而且有其特殊的构成要件和责任规制要求.不作为侵权与一般性民事救助义务密切相联,其司法适用除依赖明确的法律刚性规定之外,还受制于公序良俗、习惯、诚实信用原则等软性因素的影响.在我国未来的侵权责任法立法中,应在广泛借鉴外国先进立法理念和成熟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国情积极引入这一制度.在立法技术上可采取概括加列举的方式对这一制度的适用进行必要限制.
侵权行为、不作为侵权、一般性救助义务、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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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民法)
2010-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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