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行为的定性——兼论侵占罪、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实行行为的区别
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行为是指信用卡的合法持卡人,或者经持卡人合法授权的人,在明知银行的ATM机出现技术故障的情况下,进行取款、转账等操作程序,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行为.这种行为具有五个特征,即信用卡的真实性、主体的合法性、银行的过错性、行为的形式正当性和主观的恶意性.对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的行为应当定盗窃罪,而不能以信用卡诈骗罪或侵占罪处罚.
信用卡、银行过错、恶意取款、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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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3(刑法)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2011-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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