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与超越:中国行政主体理论批判
随着中国现代行政法理论的深入发展与法治行政的实践需求,20世纪80年代末因行政诉讼确定被告的需要而构建的中国行政主体理论-"诉讼主体模式"--所固有的缺陷渐渐暴露出来.为此,我们需要从本土化、正当化和功能化三个层面,在借鉴大陆法系国家行政主体理论-"分权主体模式"--的基础上,重构中国现代行政法的行政主体理论,并以渐进的方式替代现有的行政主体理论,以期回应当下中国法治行政的需要.
行政诉讼、行政主体、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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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行政法)
2011-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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