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侵权法上的售后危险警告义务研究
产品的生产商一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投入流通的产品存在某种危及使用者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危险,就要对其产品的使用者承担售后危险警告义务,要采取合理措施警告产品使用者当心所存在的危险,否则,要就其没有进行售后警告的产品引起的损害对产品使用者承担侵权责任;此种侵权责任仅仅是过失侵权责任而非严格责任,以产品生产商存在过失作为条件;产品售后警告义务的确立使产品生产商承担的警告义务和侵权责任得以拓展,为产品使用者提供更安全的保护;在建立生产商售后警告义务的时候要考虑众多复杂问题.
售前警告、售后警告、过失责任、除斥期间、责任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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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712)(民法)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侵权法上的作为义务研究"项目编号06BFX045
2011-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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