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释:在制度与理念之间——关于物权行为合理性的若干思考
理论是沟通制度与理念的桥梁.物权行为理论乃是基于登记的限度理念,对现有的登记生效主义模式所做的有利于私法自治的一种理论阐述.登记限度的理念要求尽可能地降低成本、避免错误、尊重自由,为此,登记生效主义确立了物权变动时双方共同申请的原则,并且使双方申请时达成的合意成为登记效力的来源,从而与申请前的债权合同相区别,成为物权行为.尽管登记同意和公证制度的出现极大地替代了双方申请原则,但登记同意和公证替代的不彻底,反而更突出了物权行为理论阐释的合理性.
物权、物权行为、法律行为
1
DF521(民法)
2011-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4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