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可抗力制度
不可抗力是跨越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重要概念,该术语起源于法国,但却融入英美法和其他大陆法国家.在不同法律传统下,不可抗力的内涵及外延都有所不同且具有弹性,其法律预定的效果也绝非仅限于免除责任,还应包括解除合同和延期履行等.笔者认为,只有当不可抗力成为债务履行受阻的最近、唯一和关键原因时,才能引起预定的法律效果,即缓和民事义务以及分配交易风险的制度功效.
不可抗力、民商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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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5(民法)
2011-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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