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田两主"的地权结构分析及其改造利用
中国历史上存在的"一田两主"习惯,在地权结构上体现出了二元结构的本质特征,所有权(田底权)和占有权(田面权)并列,各自成为永久性的独立物权.这种地权结构在中国历史上起到了缓解土地稀缺压力、实现"耕者有其田"的作用,其制度资源对于当代中国土地法制的完善仍具借鉴价值.
一田两主、田底权、田面权、二元结构
1
DF521(民法)
2011-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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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田两主、田底权、田面权、二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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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1(民法)
2011-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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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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