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6966.2015.24.080
限制纳污红线实施的保障措施
1建立考核、评估体系
1.1考核体系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考核与评估实行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分级考核制度和重要指标评估制度.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代表国务院对省级人民政府实施考核,其他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地方人民政府实施考核.
水功能区、考核制度、国务院、政府、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省级、评估制度、评估体系、考核体系、江河、湖泊、达标率、指标、辖区、水质、内地、国家、分级
X82;X52
2015-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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