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6966.2014.09.213
浅谈合情、合理、合法处理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
妥善处理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是种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也是政府部门履职尽责、执政为民的体现,意义重大。处理不好,容易导致矛盾激化,甚至造成人员和财产的伤亡,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处理好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是一门艺术,也对执法人员工作能力的考验。因此,要秉着“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宗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好的处理方法,合法、合情、合理地处理农作物种子纠纷,保障农民用种安全,做好种子执法工作。
种子纠纷、种子执法、合情、合理、合法
S339.2(作物遗传育种与良种繁育)
2014-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06-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