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6966.2014.09.204
浅谈农作物种子行政执法--手握公权 肩负公责
农作物种子行政执法可以算是法制时代的新产物,这一个名词背后却涵盖了农业、行政、法制这几大内容的交合,所以他不但新鲜而且更为复杂。所以面对如何使用好农作物种子行政执法这一项公共权力,本人拟将从法制观念、实体程序、执法主体、执法制度、执法环境这几大方面进行论证,以期找到更为符合我国农业国情的执法权力机制,实现为种业服的公共责任。
执法的目的、“人治”到“法治”、执法素质、良性互动
S339.2(作物遗传育种与良种繁育)
2014-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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