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6966.2013.15.090
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及林下经济发展模式
林业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最具长效性能的经济产业,它是集环境保护与经济价值为一体的公益事业和基础性产业链,只有盘活了森林资源,构建以林业为主体的多元化经济发展模式,大力开发林下经济,进一步提高林业产业的经济价值和科技含量,科学探索林业生产机制的责、权、利改革,增加林业生产力投入,促进林业经济资源的经营水平,才能使荒山、沙地、绿起来,农牧民富起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经营权交给农牧民,使农牧民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理权、收益权。笔者重点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探索实现林权制度改革的科学性与提高农牧民实际收益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集体林权、产权制度、林下经济
F326.2(中国农业经济)
2013-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08-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