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6966.2013.05.010
假劣种子罪还是伪劣产品罪——对新疆刘某某制售伪劣种子案的性质辨析
公安部2012年2月28日公布的2011年10起农资犯罪典型案例中的新疆石河子刘某某制售伪劣种子案的主要案情如下.2007年10月,新疆SF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A与该公司甜菜部经理杨某某B、出纳刘某某C商议到甘肃省收购甜菜种子并加工、包装成新疆SF公司品牌销售.按照商议,B联系甘肃某公司总经理王某某(另案处理)帮助收购甜菜种子,王某某安排公司职员张某某(另案处理)收购毛甜菜种子21吨,由B运回新疆SF公司.2007年11月,B授意肖某某D到甘肃省酒泉市为新疆SF公司收购甜菜种子,D收购约14吨运回新疆SF公司.由于使用新疆SF公司品牌在市场上难以销售,B、D在征得A、C同意后,欲使用假冒的KWS9103型号甜菜种子包装袋包装、销售.2008年1月,D从甘肃酒泉市陈某某处购进假冒的KWS9103型号甜菜种子包装袋7 800条和内外标签1.6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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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 ;D92
2013-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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