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6966.2011.11.011
最低工资"最易产生三种误解
@@ 试用期、见习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案例2009年7月,小王到一家饭店做服务员.饭店与小王签订了一份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写明小王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600元,经考核转正后工资为1 000元.小王工作到2009年12月底向饭店提出辞职,饭店同意了他的辞职要求,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
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饭店、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辞职、见习期、服务员、转正、签订、考核、案例
R19;K26
2011-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