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6966.2008.08.014
植物新品种权没有了”免费午餐”
@@ 最近从山东省高院获悉,山东某种子公司因侵犯了河南某种子公司等3原告的植物新品种权,一审被判赔偿后者经济损失10万元。省高院经过二审,依法维持了这一判决。不久前,河南某种子公司等3原告将山东某种子公司、济阳某种子公司告上济南中院。
植物、新品种权、种子、山东省、原告、经济损失、河南、高院、侵犯、赔偿、判决、济阳、济南
S79;S72
2008-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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