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6966.2007.29.016
走访种子企业京外玉米制种基地随感
@@ 作为一线的种子执法人员,辖区内的种子企业的种子质量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我在以前的关于执法问题的文章中.曾提出过,对管辖区内的注册资金超过500万的企业的监管难度很大,这种类型的企业多数是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销售及贮藏均在京外,在京只是一个搜集信息、提升种子企业知名度、财务汇总的一个纯管理型的职能部门,200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对申请在京注册的种子企业所需条件放宽到种子的生产、加工,包括检验、储藏等均可以不在京,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了我们区域实际监管的难度,每次市场检查都碰到很多类似的情况,这种企业,只要是检查,要么无人,即便有人也看不到任何种子包装,要求其提供的种子生产和经营档案,也是敷衍了事.
种子企业、人民共和国、种子生产、法律法规、种子法、企业知名度、注册资金、种子质量、种子包装、职能部门、执法问题、执法人员、管辖区、搜集信息、市场检查、经营档案、监管、加工、管理型、北京市
S88;S33
2008-03-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