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6966.2007.23.011
一起种子繁育合同纠纷案引发的法律思考
@@ 2005年4月,某种子集团公司与辽宁省朝阳县大平房镇村民签订了一份《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书》,合同约定辽宁省朝阳县大平房镇村民为某种子集团公司繁制玉米种子1 600余亩.
种子繁育、合同纠纷、种子集团、辽宁省、朝阳县、种子生产、玉米种子、平房、合同约定、农作物、合同书、签订、繁制
F32;S72
2007-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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