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刑庭最新判例中的“特定的针对性”及其对国际刑事法院的影响
2013年2月,前南刑庭作出的佩里希奇案上诉判决认为,“特定的针对性”是“帮助和煽动”个人刑事责任客观要件的必要条件。随后的斯塔尼希奇案审判庭判决也追随这一认定。这两个判决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虽然前南刑庭的判例对国际刑事法院不具有拘束力,但鉴于国际刑事法院在其决定中曾多次借鉴前南刑庭对于国际刑法具体问题的解释,可以预见国际刑事法院在未来处理相关案件时,很有可能参考前南刑庭为“帮助和煽动”个人刑事责任所确立的标准。目前,关于“特定的针对性”是否属于“帮助和煽动”的构成要件,前南刑庭的判决之间还存在不一致。即便答案是肯定的,相比于客观要件,“特定的针对性”被认定为主观要件更符合逻辑,更有助于弥合判例之间的不一致以及消除有罪不罚的情况。
前南刑庭、国际刑事法院、国际刑法、个人刑事责任、帮助和煽动
DF9;D92
2015-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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