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交易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兼论权利买卖中也可存在物的瑕疵
对于企业并购中的合同责任,《合同法》买卖合同一章的规定应参照适用.无论是资产并购还是股权并购,只有作为企业的整体存在瑕疵时,才构成企业并购标的的瑕疵.在股权并购场合,应抛弃德国司法实践和学界通说的做法,不必探求转股比例为多少时股权转让才构成企业买卖,而是应承认权利(包括股权)买卖时也可能存在物的瑕疵.因而对于企业并购交易中标的瑕疵的认定,关键是根据《合同法》第61条及第62条第1项的合同解释规则探求买卖标的的应然状态.
企业并购、股权转让、权利瑕疵、物的瑕疵、合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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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F8
2017-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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