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避免可能性与过失犯的客观归责
结果避免可能性理论是通过合义务替代行为的思考方式,检验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与法益损害之间的特别规范关联.这与过失犯规范要素的基准行为化、评价重心的客观归责化是直接相关的.结果避免可能性所检验的特别规范关联与注意规范的保护目的、构成要件的保护目的并不相同,后者划定了规范发挥效力的范围,前者则意在确认该规范在此范围内的个案实效性.结果避免可能性与假定因果关系都运用了假设性思维,但在具体思维类型、替代因子的选择、判断的目的及方法上存在明显差异,不应混淆.结果避免可能性的检验是规范实效而非事实判断的问题,属于风险实现而非创设风险的阶段.在合义务替代行为依然可能产生法益侵害后果的场合,若能判定履行义务行为显著降低了结果发生的概率,即可进行不法归属.
结果避免可能性、合义务替代行为、假定因果关系、客观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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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D9
2017-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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