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出台
2018年1月,原安全监管总局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适用于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对举报事项范围、举报的途径、举报的处理和反馈、奖励的标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但并未区分一般群众举报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二者实行的是统一的奖励标准.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也未规定区别于一般举报人的保护机制.为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举报和监督,严格保护其合法权益,应急管理部近日印发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2020-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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